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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合作处/港澳台办公室 职责范围

发布日期:2013-11-01

一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事工作方针、政策,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
二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,针对学校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,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。与国外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、相关企业以及基金会建立广泛的联系,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合作项目,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。组织申报国际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项目,做好项目的计划、申报、实施和总结等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
三、负责开展校际国际交流的相关工作。

四、负责外籍教师、外籍专家聘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与外籍教师聘用单位协调,落实外教的教学工作,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。负责外籍教师公寓的管理和维护,处理和解决外籍教师遇到的各种生活问题。

五、负责开展孔子学院的相关工作。

六、负责开展上合大学的相关工作。

七、组织或参与学校主办和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。

八、负责港、澳、台方面的工作。

九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制定学校外事纪律、礼遇规格、对外口径,不断提高学校的外事工作水平。

十、做好其它与涉外、涉港澳台相关的工作。